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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bobapp官方下载地址    发布时间:2023-11-03 16:02:35

详细信息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自上市以来的主营业务始终围绕远洋渔业来开展。近几年公司调整战略布局,逐步聚焦并做大做强金枪鱼捕捞产业,同时积极开拓水产品自营贸易业务,公司将努力成为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远洋渔业企业。截至2020年底公司基本的产品包括各类金枪鱼、鱿鱼和其他贸易类海洋食品。目前,公司主要营业业务——远洋捕捞业处于发展成熟阶段,市场之间的竞争虽然比较激烈,但是我公司金枪鱼延绳钓船队规模位居国内第一,是我国在中西部太平洋和大西洋地区最大的金枪鱼延绳钓捕捞企业。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公司生产经营面临的外部环境非常严峻。从行业来说,疫情对远洋渔业行业造成沉重打击,在多重因素影响和打击下,水产行业遇到严重困难,远洋渔业面临重重挑战。虽疫情的不断蔓延,各国陆续出台了禁令等严格的防控措施,给船舶靠港、渔需物资补给、人员轮换、船舶修理以及鱼货的运输等正常生产运营带来困难。再加上项目所在国经济欠发达、医疗技术落后、防疫条件和能力有限、中外籍船员聚集性工作和生活等特点,使保障陆地管理和技术人员、中外籍船员的人身健康安全任务异常艰巨。此外,美国、日本受疫情影响,作为金枪鱼主要国际目标市场,使销售雪上加霜。

  2020年疫情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非常大挑战和压力,一是疫情给公司带来全方位的冲击,包括船队作业、补给、渔船修理、人员轮换、鱼货销售等各方面,挑战压力巨大。二是受全球经济下滑叠加疫情影响,超低温金枪鱼市场消费降至冰点,产品滞销,价格大大下降,给企业效益造成严重影响。三是国际贸易争端使公司以美国市场为主的部分产品和贸易业务出现停滞。四是因周期性的资源波动,部分区域金枪鱼单船产量出现历史低点,再加上因疫情影响停止了冷鲜鱼加工出口,严重影响了当期效益。五是国际渔业组织和入渔国加强监管,对境外项目运营造成较大影响。六是公司“调结构”工作尚在稳步推进中,业务结构单一的状况尚未扭转,受资源市场影响波动大,新业务新项目还在培育过程中,还没有对效益形成有力支撑,抵御风险能力还不强。面对困难和问题,公司上下一心,全力以赴积极应对,采取多方面措施,努力克服困难,保持公司稳定发展。

  2020年,公司继续坚持“捕捞为基、构筑平台、调整结构、升级转型”的战略方针。首先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把员工、尤其是境外项目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境外项目采购防疫物资,缓解其燃眉之急。全体员工认真遵守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国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公司未出现一例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其次,因势而变,保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坚持实事求是、因势变化的原则,综合考虑成本、效益、人员、市场等诸多因素,按照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各项目、各船的具体情况,因项目施策、因船施策,采取停船、转场、自动休渔、提前报废船舶、拓展市场等一系列举措,努力做到降本增效;再次,加快转型升级,其他重点工作不停步。在公司的战略实施重点由巩固捕捞基础,向产业链后端延伸,积极拓展渠道加大销售工作力度,大力推动公司融资项目,快速推进在舟山建设国内渔业综合基地等工作。

  2020年,在资源和外部环境极为不利的背景下,公司稳生产控质量夯实主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积极作为,打造后端产业链;强化思想引领,凝心聚力带领员工攻坚克难;在无一例疫情感染的情况下,生产经营保持稳定,公司向升级转型的战略目标不断迈进。公司共捕捞各种鱼货16,544吨,同比去年15,928吨增长3.87%;受销量和售价一下子就下降的影响,实现捕捞收入35,586万元,同比去年43,021万元降低17.28%,实现利润总额-15,693万元,比上年同期2,036万元降低87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397万元,同比上年同期2,248万元降低785%。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说明:公司主业捕捞业主要成本包括渔需物资等材料消耗、船用柴油燃料及人工成本,三者合计占成本比重约60%左右。

  公司继2019年,针对科技创新工作薄弱的短板,公司与上海海洋大学签署战略协议,成立了“国家远洋渔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水渔业分中心”,结束了公司无研发平台的历史,为公司解决技术痛点问题、开发适合公司需要的新技术新产品、助力中水渔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创造条件后,2020年,公司又参与了“金枪鱼延绳钓智能大滚筒钓机研发项目“和“蓝色粮仓科技创新”项目,并获国拨经费和集团经费的支持。

  研发投入总额同比上年增长189万元,主要是2020年启动“金枪鱼延绳钓智能大滚筒钓机研发项目“和“蓝色粮仓科技创新”项目研发支出增加所致。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主要是因疫情影响,本期鱼货销量及价格下跌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主要是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及上年存在收回结构性存款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主要是因为本期因受疫情影响鱼货滞销以及销售价格下降导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343万元所致。

  公司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且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根据中国政府发布的中国远洋渔业履约白皮书(2020)统计,截至2019年底,中国拥有合法远洋渔业企业178家,批准作业的远洋渔船2701艘,其中公海作业渔船1589艘,作业区域分布于太平洋、印度洋、大西洋公海和南极海域,以及其他合作国家管辖海域。我国远洋渔业产业规模进入世界前列,产业结构日趋优化,装备水平显著提高,科技支撑明显增强,管理体系日臻完善,国际合作不断深化,远洋渔业发展迈向了“转型升级,规范管理”的科学发展方向。但其仍处在远洋渔业即是远洋捕捞的传统业务中,产业结构仍相对单一,产业链环节短,科技支撑和综合开发能力等仍然偏低,主要业务集中在捕捞上,高附加值加工产品、市场开发与营销环节薄弱,生产服务支撑体系脆弱,渔船装备水平仍然偏低,行业整体发展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总体发展水平与世界一流渔业企业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我国远洋渔业正进入行业调整和转型升级时期,预计今后的发展趋势为:一是发展大洋性渔业,针对尚有开发潜力的中上层鱼类、头足类、南极磷虾等品种,扩大捕捞规模;二是巩固提高过洋性渔业,通过转变合作模式、提升管理水平、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并购等,推动过洋性渔业转型升级;三是优化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发展水产品加工、贸易等;四是加强渔业生产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国外渔业基地和海上生产服务平台,开展渔港码头、鱼货仓储物流、渔船修理、海上运输、补给加油等增值业务;五是进一步提升远洋渔业科技水平,重点发展捕捞技术,资源调查与探捕、渔业装备研发、水产品加工等相关的科技支撑体系。

  由于中西太地区渔业实行比较严格的区域管理,捕捞强度得到有序控制,金枪鱼资源特别是长鳍金枪鱼资源开发具有可持续性,近年来产量呈总体增长态势,资源处于比较稳定水平,产品市场需求相对稳定,经济效益平稳,已成为我国重要的远洋渔业项目。

  公司新收购的丰汇金枪鱼项目主要生产渔场位于东太平洋海域。随着该项目船队的加入,公司在太平洋地区的生产区域由中西部太平洋扩展到东部太平洋,公司在整个太平洋地区金枪鱼延绳钓领域的行业龙头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主捕产品长鳍金枪鱼总产量稳中有升,经济效益持续向好,在对外合作、获得入渔许可和规模效益经营上有比较优势和综合竞争优势。

  近年来,世界各大洋区大目和黄鳍金枪鱼及剑鱼等经济价值较高的鱼类产量变化幅度较大,虽然产量有所增加,但其资源已处于过度捕捞状态。因此国际渔业管理组织和沿海国对热带金枪鱼、蓝鳍金枪鱼、枪鱼等多项渔业资源加强了严格管理,采取了包括配额、港口检查、渔船船位监测、建立IUU渔船名单和实施违规作业船只处罚等严格监管措施,以保障黄鳍金枪鱼和大目金枪鱼等渔业可持续发展。

  我公司超低温金枪鱼项目船队是我国组建的第一支超低温金枪鱼捕捞船队,作业海域广阔,捕捞生产能力强,管理成熟,经验丰富,并严格遵守国际渔业组织管理规定,依法合规经营,持有国际渔业组织分配给中国的所有北方蓝鳍金枪鱼捕捞配额以及较高的大目金枪鱼捕捞配额,在业内具有较高的话语权和竞争力。

  公司将继续紧抓国家“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实施“走出去”和“一带一路”的发展机遇,立足远洋渔业,聚焦大洋性渔业,深入实施“捕捞为基,构筑平台,调整结构,转型升级”的总体发展战略,不断延伸产业链条,优化产业结构,创新盈利模式,加快转型升级步伐,防范风险稳定业绩,实现从生产捕捞型到生产经营型,从资源要效益到市场要效益两个重大转变,把公司建设成为“主业特色突出、竞争优势明显、业绩稳定增长、持续健康发展”的业界知名领先企业。

  公司的船队规模目前已达到历史最高点,客观上增加了生产指挥、后勤补给、船员补充和船舶维修等方面的难度和工作量。公司在船队日常生产管理上将充分考虑到各船队特点,做到精准施策。超低温金枪鱼三大船队要深入推行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在已有基础上积极挖掘潜力。南太低温金枪鱼船队要做好统筹安排生产,进一步加强船队管理,努力提高产量和效益。超低温金枪鱼船队要最大化利用好渔场资源,开发利用新技术,提高捕捞量。丰汇金枪鱼船队要进一步实现与公司生产管理体系的融合,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在控制好经营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努力发挥产业规模优势,进一步发挥各项目在物资采购、渔场选择、人员调配等方面的规模化优势,努力拓展水产品贸易业务,提高盈利水平。稳步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推进品牌建设,加强产品宣传推广,扩大适销对路产品的市场营销,继续研发新产品,尽早提升效益水平。

  要持续开展“开源节流、降本增效”活动,从公司总部做起,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继续保持降本增效的好传统好做法,千方百计增收节支,为企业效益作出贡献。各非生产经营单位要树立费用效用意识,力争使费用花得有效果、出结果、工作有进展。

  在2020年科创工作成果基础上,将与有关科研机构、兄弟单位和公司基层单位密切配合,推进落实已立项研发项目的进程,加快研发成果向生产实践的转化,尽早将科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力争形成若干项具备自有知识产权的科创成果。

  公司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硬任务硬指标,常抓不懈,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强化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继续狠抓安全生产“双基”工作,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重大危险源管理,继续开展企业标准化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实现“三个不发生”目标,保持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

  新冠病毒出现变异、在低温条件下易存活等情况为防疫工作增加了难度和变数,公司海外员工长时间在境外,存在感染病毒的风险。由于船员的工作生活环境较为狭小,一旦有人感染后容易相互间传播,且根据靠港国家的防疫政策,疫情出现后可能会出现船只无法靠港船员无法及时得到救治的局面。

  日本作为超低温金枪鱼的主要消费市场,经济和消费能力何时能完全恢复正常状态尚存在未知数。美国作为低温金枪鱼的主要消费国,正以保护环境和海洋渔业养护为名义对出口到该国的远洋捕捞产品和品种开展评估,有可能会对中国企业产品形成新的非贸易壁垒。

  该风险是我公司捕捞主业面临的重大风险之一,渔业资源通常会有上下波动的情况发生,而且有时上下波动幅度较大,资源下降幅度越大,对公司的效益影响就越大。从行业内生产数据推测,超低温金枪鱼资源2021年将保持相对稳定。南太低温金枪鱼资源在2017年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后,2018年、2019、2020年连续出现资源下降的情况,2020年单船均产达到历史低点,预计2021年形势也不容乐观。同时由于行业竞争加剧,投入渔场的渔船总量过度,资源被摊薄,单船生产水平存在下降的可能。

  近年来,国际各大洋区的区域性渔业管理规则日趋严格,在全球渔业资源总体上呈下降的大趋势下,中国远洋渔业船队的生存空间不断受到挤压。就公司项目而言,直接影响是未来几年深冷金枪鱼船队的大西洋大目金枪鱼捕捞配额可能会受到削减。另外一些传统入渔国家由于自身经济发展缓慢,为快速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对入渔本国经济区海域的外国船只的收费标准呈上涨趋势,不仅大幅提高了捕捞准证费用,还新增了鱼货转口税及其他政府收费,同时在移民政策上持续收紧,导致项目陆上管理人员工作证办理难度加大。

  我国远洋渔业从上个世纪80—90年代起步已经过去三十年余年,技能过硬、吃苦耐劳最早从事远洋渔业的第一代船员已基本退休。随着近来国内收入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远洋渔业行业对国内优质劳动力的吸引力不断下降,且流动性明显加大,就职稳定性差,尤其是近几年来,投产渔船数量的增加,船员特别是优秀职务船员紧缺局面仍会持续下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1.采取科学防疫措施,重点做好新出境工作人员预防工作,逐步在境外船队建立起群体免疫,保证生产一线员工的稳定和健康。

  2.继续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科研成果向生产实践的转化过程,利用远洋渔业领域国际先进科研成果,探索科学作业、提高船队捕捞产量、减少人工成本的新方法。

  3.延展产业链条,缓和资源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在严控贸易风险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公司水产品自营贸易规模,不断完善产业链条,丰富业务结构,扩大水产品加工业的营业收入比重,向高附加值行业靠拢,以应对渔业资源下降的风险。

  4.注重品牌建设,提高效益较好的加工产品的生产水平。通过改变产品结构适应市场结构变化,同时继续维护和加大国内市场开发,在巩固传统市场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新市场,进一步加大终端市场营销力度,加强市场调研,力求做到精准销售。

  5.改革船员聘用机制,加大生产经营科学考核力度。实施激励与约束并行机制,激发一线生产活力,吸引优秀职务船员,加大国际船员聘用数量,降低劳务成本;进行企业内部薪酬制度改革,鼓励优秀管理人才向一线年主要经营计划完成情况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和随之而来的各种困难,公司全体员工没有被吓倒,而是上下共同努力、沉着应战,工作不乱,队伍不散,确保了各主业生产项目运行的稳定,为下一步打好翻身仗奠定了基础,最大限度确保了公司股东根本权益。

  2020年,随着丰汇项目6艘金枪鱼钓船以及3艘新建金枪鱼钓船加入生产,公司金枪鱼延绳钓船队生产规模达到70艘。规模化效应逐步显现。公司继续贯彻“深耕南太”的发展战略,2020年南太代表处管理的生产船数达到49艘,下属船只卸鱼补给基地由斐济一国,进一步扩展到瓦努阿图和所罗门两国,与沿岸国家共享发展红利。超低温金枪鱼船队创新生产管理理念,面对日本销售市场上半年量价齐跌的局面,在传统渔场生产淡季,主动开发新的渔场资源,生产相对适销对路、市场价格受冲击较小且捕捞量较高的长鳍金枪鱼;同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通过严格落实各项有利于增加产量和提高质量的制度措施和奖惩办法,生产船的单船日均产量同比趋稳。丰汇项目完成了船队生产管理方面的平稳过渡,6艘金枪鱼钓船全年在东太平洋生产,产量始终保持较高水平,对南太项目今后的生产安排和渔场选择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3.船舶更新改造取得实质性进展。新建的四条超低温金枪鱼钓船年内均已下水并完成了主体工程项目。南太低温金枪鱼项目回国大修改造的四条低温金枪鱼延绳钓船顺利完工并已返回斐济投入生产。大修后这些船只的技术设备水平得到较大提高,均达到欧盟认证标准,意味着这些船只生产的鱼货达到了出口欧洲的质量标准。

  4.水产品贸易、加工等业务进一步加强。公司结合自身在金枪鱼产品方面的优势不断巩固和夯实“中渔鲜境”水产加工品牌及系列产品。上半年受国际、国内疫情影响,水产品市场极度萎缩,公司自营贸易、加工业务受到沉重打击。公司紧紧抓住下半年疫情缓解后出现的贸易机会,积极搜集贸易信息,大力拓展销售渠道,公司贸易业务实现恢复性增长,贸易量完成预算的88%。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财务报告附注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新会计政策。

  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上述新准则要求对于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该项新会计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2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1年2月5日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设在北京中水大厦6层会议室;网络会议采用小鱼易连会议系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907万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9,951万元。根据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董事会提议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2月5日在北京中水大厦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2月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应出席监事3人,参加会议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审核,根据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公司本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投资项目资金需求较大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通过该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的内部控制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及监管机构的基本要求。公司已建立并完善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持续关注整改计划的履行和完成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与《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忠实勤勉、尽职履责”的精神,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有关事项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编制情况的汇报,听取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情况的汇报,我们在认真查阅了相关的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本公司在本报告期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的编制和审计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的反映出本公司在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和决策程序符合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未来的投资项目资金需求较大等因素,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具有合理性,对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对报告中所涉及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详细的查阅并核实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的内部控制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及监管机构的基本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机构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完整齐备,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了有效的管理、控制及监督作用。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持续监督整改计划的履行和完成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了解和查询了公司2020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不存在与关联公司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经营性资金往来是以市场原则进行的经营易,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了解和查询了公司2020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我们在公司第七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前收到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材料,审阅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21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达 20%以上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燃油格一下子就下降,导致关联交易中采购燃油金额比预计下降,另外物资采购是根据生产情况实时比质比价,根据比对结果选择交易对方,交易金额难以准确预测,因此向关联方采购实际发生金额比预计金额大幅下降;2020年受疫情影响鱼货销量下降,导致鱼货运输装卸等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也随之下降。故公司 2020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低于预计金额。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公正,且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少于全年预计金额,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2020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激励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执行。2020年年报披露的薪酬是合理和真实的,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此无异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1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中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淄柴机器有限公司、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国水产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国华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国牧工商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等,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采购类、劳务类、销售类合计金额不超过7,512.35万元,2020年度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3,707.04万元。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董恩和先生、周紫雨先生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达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东大会审批标准,须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中国华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主营业务:海洋捕捞、养殖、加工方面的国际渔业合作;渔船、渔机及渔需物资的销售等。

  以上交易对手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财务数据均为2020年12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1.交易对方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36%,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之规定。

  2.交易对方淄柴机器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本公司与上述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3.交易对方中渔环球海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万诚船务有限公司、烟台海洋渔业有限公司、烟台北方造船有限公司、中水阿曼代表处、北京中水海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水产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或二级子公司,中国水产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本公司与上述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4.交易对方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制品有限公司、舟山明珠水产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舟渔海洋渔业公司劳动服务公司为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或二级子公司,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本公司与上述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5.交易对方中国水产湛江海洋渔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华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中国华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本公司与上述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6.交易对方中牧(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乾元浩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牧工商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中国牧工商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本公司与上述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1.购买燃油交易的定价是以交易时点的国际市场价格为基础协议定价,由买方给予卖方书面通知为准,分次提供。

  2.购买原材料的定价是以交易时点的国际市场价格为基础协议定价,与交易对手签订合同。

  3.鱼货运输的单价以国际市场价格为基础协议定价,在每次承运时,根据当时的国际市场柴油价格浮动确定每次运输的单价。

  4.销售鱼货的定价是以交易时点的国际市场价格为基础协议定价,确定每次交易价格。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需要与各关联方分批次签署协议。交易协议内容主要有:交易原则、鱼货数量、卸货地点、定价原则、结算方式、权利义务等。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定价是以交易时点的国际市场价格为基础,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体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我们在公司第七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前收到《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材料,审阅后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21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发展的策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达 20%以上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公司 2020年度鱼货实际销量低于预计数,燃油、物资采购是根据生产情况实时比质比价,根据对比结果选择交易对方,交易金额难以准确预测,因此向关联方采购实际发生金额比预计金额大幅下降;同时运输装卸等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也随之下降。故公司 2020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低于预计金额。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因此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公正,且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少于全年预计金额,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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